女孩称被强奸未立案 当地成立调查组

5月30日,河北省老年健康产业协会关注到一封关于“12岁残疾少女燕燕(化名)被三名男子骗往甘肃临夏强奸”的举报信。当天,天目新闻记者联系到了举报人马先生,马先生告诉记者,燕燕是其侄女,由于燕燕幼时遭母亲抛弃,父亲常年患病,所以主要由马先生代为抚养照顾。至于举报信的内容,马先生表示是属实的。

女孩称被强奸未立案 当地成立调查组

图片来源:受访者提供

马先生提供的举报信显示,2021年7月30日,燕燕被在网上认识的三名男子以“到公园游玩”为由从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哄骗到临夏市,后遭强奸。

“事情发生后,燕燕曾有过自杀行为,目前无法正常上学。”马先生说。

记者从那封举报信中看到,家属报案后,三名男子由临夏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带回讯问。

但根据马先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,2021年8月6日,临夏市公安局出具的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称,针对马某某报案称被强奸一案,该局经审查后认为,无犯罪事实发生,决定不予立案。

但燕燕家属对此并不认可,申请了复议。

女孩称被强奸未立案 当地成立调查组
图片来源:受访者提供

2021年9月3日,临夏市公安局作出《刑事复议决定书》称,经审查,认为此前该局作出的《不予立案决定书》认定的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依据准确、程序合法,决定维持原决定。

女孩称被强奸未立案 当地成立调查组

图片来源:受访者提供

随后,燕燕家属继续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。2021年11月17日,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作出《刑事复核决定书》称,经审查,认为此前临夏市公安局作出的《刑事复议决定书》认定的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决定撤销。

女孩称被强奸未立案 当地成立调查组

图片来源:受访者提供

另据举报信内容,马先生称,在家属与相关单位反复沟通,并配合带着燕燕前往医院做了精神鉴定后,2022年初,他们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,该案以“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”予以立案。但在案件移交至临夏市检察院后,检察院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,决定对嫌疑人不予逮捕,并办理了取保候审。

2022年5月30日上午11时,天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向临夏市公安局局长杨建勇发短信了解情况,杨建勇随后回复称自己刚在开会,将迅速了解情况后回复。截至发稿前,记者仍未收到杨建勇局长的回复。

11时40分许,临夏市和政县公安局民警联系到记者称,该案不属于和政县公安局,但和政县妇联将联系女孩家属,对其做后续安抚工作。此前,记者曾致电临夏市妇联了解过该事件进展。

下午14时40分许,临夏市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天目新闻记者,目前,当地相关部门已联合公安对此事进行核查落实,一旦落实后将发布通报,“会实事求是公开。”
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》中明确规定:”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子,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。依照刑法第17条、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,以强奸罪定罪处罚;已满16周岁的男子,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,在判处无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。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,处死刑或者极刑。中国刑法已将奸淫幼女罪并入故意杀人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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