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冒名顶替他人30年 因怀孕被撤案
9月19日消息,如果没有2020年12月1日那天的事,49岁的朱丽春可能依然平静地在一家药店打工,白天售货,晚上打更。
但在那一晚,她知道了三十年前她的中考录取通知书被人冒领,另一个“朱丽春”“替”她升入中专、进入农业银行工作。朱丽春的世界开始失衡,“三年来,没有一天我的心情是平静的”。
在一家药店打工的朱丽春(央广网发 张学龙 摄)
被“颠覆”的人生
2020年12月1日,是朱丽春永远不会忘记的一天。16时左右,她打工的药店进来一男一女,语气非常严肃地问她“是不是朱丽春”。朱丽春说,当时天已黑,药店里只有她一人,也许是出于害怕的心理,她摇头否认了。
当晚,药店又来了两个人,其中一人是朱丽春的邻居。“我邻居领来一个男的,说是‘中间人’。‘中间人’说,下午来的那个女的也叫‘朱丽春’,但不是和我重名,而是盗用了我的名字和身份。”
在“中间人”接下来的讲述里,朱丽春听到了自己被“偷”走的三十年。1990年秋天,一名女子冒领了朱丽春的长春市计算机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通知书,进入学校就读,1993年毕业后进入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工作,即将退休。
而在家苦等两个月也没等到录取通知书的朱丽春以为自己落榜,无比失望,她在家“萎靡”了几年后,外出打工。由于没有学历,她做过服务员、售货员,最落魄的时候还捡过废品。“一没学历、二没技术,我打的都是短工,工资低、没有保险,所以我一直不知道身份被占用的事。”朱丽春说。2005年,朱丽春结婚又离婚,她参加了自考,开始在药店行业工作。
“当听到竟然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时,感觉犹如晴天霹雳。自己这么多年吃了这么多苦,生活得这么不幸福,全都拜这个假朱丽春所赐。”朱丽春说。
被“偷”的三十年,谁来还
据“中间人”说,前不久,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通过内部稽查发现,“朱丽春”身份造假,事情就此被掀开。“银行责令她在三天内解决此事,否则将被开除,‘中间人’说,顶替我的人想拿自己的部分退休金作为赔偿,我拒绝了。”朱丽春说,“我要求她亲自来对峙,必须走法律途径。”
协商未果,“朱丽春”及“中间人”不再和朱丽春对话。2020年12月10日,朱丽春到医保和社保部门查询发现,自己名下确实有医保、社保等参保情况。
朱丽春查到的“自己”名下的参保情况(央广网发 朱丽春供图)
2021年3月12日,朱丽春来到农行长春分行问询情况,并未得到明确答复,随后,她来到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西新派出所报案。3月30日,派出所回复她:伪造身份证者已经找到,她承认了伪造朱丽春身份的行为,警方已立案。
2021年的7月,西新派出所告知朱丽春,伪造身份证的人叫解某某,因身体原因已经被取保候审。“这是我第一次知道伪造我身份的人叫什么名字。”朱丽春说,此后的一年多里,她反复向公安、金融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反映情况。
2023年4月28日,朱丽春得知此案已被撤销,在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给她的《撤销案件决定书》中写道:我局办理的20210328长春市绿园区朱丽春身份被冒用案,因在侦查过程中,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,决定撤销此案。
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向朱丽春出具的《撤销案件决定书》(央广网发 朱丽春供图)
7月24日,朱丽春接到了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绿园支行的《中国农业银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书》(以下简称《处理意见书》),上面写道:原农行员工朱丽春,女,1993年6月被录用为储蓄代办员,其招聘时符合当时招聘条件。原农行员工朱丽春无故旷工,2021年2月解除劳动合同。
从《处理意见书》上看,在2020年12月解某某主动联系朱丽春后不久,就被银行解聘。“冒用我的身份入职,银行对此不该承担责任吗?开除解某某就了事?”对此答复,朱丽春不能接受,她向农行长春分行申请复查。8月11日,她收到了申请复查的《处理意见书》,同样只写明解某某被解聘的事实,并未对朱丽春反映的“身份被冒用”作出答复。朱丽春再次要求复核,但一直未收到复核结果。
朱丽春两次收到的《处理意见书》,分别由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绿园支行和长春分行出具(央广网发 朱丽春供图)
为何谢某某会被取保候审并撤案?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了解到,朱丽春所反映的问题确有其事,但警方在侦查时发现,冒名顶替者解某某正有孕在身,所以被取保候审,后撤案。
身份造假的员工为何会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?为何工作近三十年才被发现?发现员工身份造假后,银行是否应该协助受害人及公安机关处理此事?发现员工身份造假,为何解聘理由是“连续旷工”?如果按照警方调查的“2021年4月解某某正怀有身孕”,那么在2021年2月解除劳动合同时,农业银行是否存在开除怀孕员工的情况?9月13日,记者拨打《处理意见书》上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的联系电话,工作人员无法就以上质疑作出明确答复,截至19日发稿时,记者未接到农行的回复电话。
对此,记者咨询多位律师。律师表示,农行长春分行和绿园支行的《处理意见书》回避了其员工解某某冒名顶替一事,银行在处理与解某某的解除劳动合同一事上应该实事求是,正确处理,而不是以“连续旷工”为由将其开除,借此答复朱丽春。同时,因为解某某冒名顶替朱丽春已经既成事实,农行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朱丽春的社保、医保、住房公积金等问题,而不是仅仅出具《处理意见书》撇清关系。
下一步朱丽春该如何走?吉林达江律师事务所苏杭律师表示,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按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同时,公民的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受到侵害的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,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朱丽春的姓名权被人侵犯,可以提请民事赔偿诉讼,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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